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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与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03-26  点击:[ ]

012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超过12.8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各高校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意见》(云教学〔2009〕3号)的各项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做好2012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落实为主题,全面贯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的要求

1.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落实年”的活动。教育部明确要求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各高校要继续以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重点,全面宣传和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开展就业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就业政策的惠及范围和惠及程度,确保2012年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入伍预征、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省教育厅已将《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00问》发到各高校,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及时编印成册,做到指导教师、毕业生人手一册。

2.全面落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的要求。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健全校、院(系)两级领导体制,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和督促、激励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一抓到底。各高校要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责任,根据国发16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将“一校一策”的工作原则具体落实到“一院一策”、“一专业一策”。2012年我省将开展毕业生就业典型高校总结宣传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就业指导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以政策为引领,全面指导毕业生主动适应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

3.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到村任职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增强毕业生基层就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养老服务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业、科技、扶贫等基层岗位工作,到小城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就业。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省教育厅已制定下发了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各高校要积极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

4.努力拓宽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进一步畅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渠道,积极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各高校要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和科研单位吸纳毕业生工作,紧密结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在所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中聘用高校毕业生。要加强和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对毕业生离校后未能及时就业的,要摸清底数,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提供见习岗位。

5.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长效机制,及早启动、精心组织开展“预征工作周”等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毕业生在部队锻炼成长、建功立业的优秀事迹,动员广大毕业生报名预征。配合兵役、民政等部门切实落实毕业生入伍政策。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退役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征与用、征与退的良性循环。

三、以创新为示范,努力提高毕业生创新精神和创业就业能力

6.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各高校要树立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成长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重点,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专业教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强化创业实践环节,举办创业讲座、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思路和新模式,构建由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组成的创业导师专家库,逐步建立有效的创业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和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以丰富教师实践经验为重点,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重点,改革教育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要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逐步实现“创业政策比较完善、创业教育基本普及、创业平台较为健全、创业氛围更为浓厚、创业成果更加丰富”的工作目标。

7.扎实做好鼓励大学生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创业带动就业的“贷免扶补”政策,把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纳入全省创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加大项目指导和扶持力度,确保2012年通过“贷免扶补”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比例不低于全省扶持创业总人数的10%。要及时审核、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建立一站式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让毕业生切实享受到自主创业工商注册、减税、贴息贷款、培训补贴、落户等优惠政策。

8.全面开展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开展“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建设和“云南省创新创业示范高校”评选活动。各高校要以此为契机,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资金,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在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更多扶持。

四、以质量为核心,努力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9.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高校确保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和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就业队伍素质的提高,加快推进就业指导教师、新任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培训计划。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名师”评选,建立名师库,落实高校就业指导专职教师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的政策,着力提升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水平。

10.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咨询指导。各高校要统筹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深入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研究,建立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要结合实际,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1.加强就业市场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积极开展校际之间、学校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协作,积极参与区域性、行业性、校际间的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切实发挥校园市场主渠道作用,采取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和供需洽谈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逐步探索建立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对接机制。要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信息标准。教育部要求2012年7月要全面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使用手机信息报、微博等媒体手段,健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就业供求信息共享机制。

五、以服务为重点,对特殊困难毕业生群体实施有效的就业援助

12.高度重视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高校要认真掌握本校特殊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底数,建立责任到人、任务明确的帮扶台账,实行“一对一”帮扶。要设立特殊困难毕业生就业专项经费,通过发放求职或生活补贴、优先推荐岗位、心理咨询辅导、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等措施,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帮扶体系,实施相应援助项目。

13.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帮扶和援助作为重点。各高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了解、掌握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14.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和服务工作。各高校要关心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毕业生了解离校后联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渠道和相关保障政策。征求并按照学生本人意愿,组织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登记,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六、以管理为关键,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5.加强和规范毕业生签约和就业统计工作。各高校要加强管理,引导和规范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不准劝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和监测工作,严格实施就业信息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就业统计方式的多元化,鼓励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统计和评价。省教育厅、高校、院系要逐级开展就业统计核查。

16.优化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模式。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为毕业生提供更加科学、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要积极探索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远程面试、网上签约、网上办理就业手续和改派手续等,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生档案投递、户口迁移等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就业服务的衔接。

17.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以课题研究引领创业就业工作科学发展,努力推进工作创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结合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开展研究,并鼓励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在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

七、以改革为动力,切实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

18.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各高校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部署,服务于建设宏大文化人才队伍的要求,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要求,超前部署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要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立足校情,科学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要继续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开展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

19.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育人。各高校要围绕市场需求,顺应市场岗位变化趋势,使教育教学模式更加适应就业市场需求。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系统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统筹安排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要提供和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条件,在学期间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育。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比重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50%;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在校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要在探索人才选拔方式、培养模式等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基础上,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探索建立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共享预测预警机制。加快建立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系统,构建高校学科专业和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就业状况与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互动机制,认真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导向作用,实现社会需求、人才培养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以稳定为基础,加强思想教育和督促检查工作

21.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各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教育,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务实的就业观和正确的成才观,通过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先进事迹报告团、就业创业大讲堂等形式生动的教育活动,激发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社会、投身国防事业的热情,到基层一线砥砺品质,增长才干。各高校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就业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2.切实维护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保工作,加强就业安全和法制教育,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要制定完备的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心理援助,及时化解潜在矛盾。要通过举办毕业典礼等丰富多彩的文明离校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和谐离校。

23.强化督促检查和目标考评工作。各高校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定期督查机制,把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定期开展就业工作检查,把就业状况与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挂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学校内部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投入挂钩制度。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督查,年底还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评估。

20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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