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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发〔2016〕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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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门:
《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5月19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6〕7号)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会阻碍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损害学校党委、行政的公信力,严重影响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学院、部门要深刻认识“不作为、乱作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需要。“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说到底是干部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突出问题的反映。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认真解决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把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作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刚性约束,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毫不动摇地打好严明纪律、改进作风的攻坚战。
(二)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的需要。通过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目的就是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彻底转变作风、提振工作激情、提升工作效能,勤奋敬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保持清廉本色,凝聚成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学院、部门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把解决发展难题、推进学校发展当成一种责任、一种使命,上下拧成一股绳,横下一条心,凝心聚力干事创业。
(三)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是实现学校跨越发展的需要。当前,学校的发展正处于奋力实现特色鲜明教学研究型大学和区域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的关键时期。实现这一目标,要靠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领广大师生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懈奋斗。但是,学校一些学院、部门的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僵化、因循守旧,精神萎靡、缺乏激情,用权任性、胆大妄为等“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若不及时坚决纠正和制止,必将影响学校的改革发展进程。为此,必须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干事的发展环境。
二、切实加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好“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学校决定成立“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
(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伯志 盛 军
副组长:李永勤 朱 江 孙海清 李雪峰
成 员:黎素梅 雷建奕 李正跃 唐 滢 彭志远
葛长荣 张郭宏 李永忠 高 洪 李国春
徐昆龙 雷兴刚 杨永建 曹渝晖 朱仁俊
孔令富 毕 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校办,由李国春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雷兴刚、朱仁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李雪峰
成 员:李国春 雷兴刚 纪委办公室主任 曹渝晖
朱仁俊 孔令富 毕 东
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由纪委办公室主任兼任督查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曹渝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在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各党委、党总支和各学院、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各学院、部门“一把手”是“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干事的发展环境,切实推动全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提振工作激情、提升行政效能。
(二)集中整治对象
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三)整治时间
为期一年。2016年7月底前完成自纠自查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巡查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是能力不足“不会为”的问题。主要指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面对新的复杂形势、新的发展需要、新的任务需求,不注重新知识、新理论、新能力的学习研究和储备提升,理不清思路、想不出办法、看不到起色、打不开局面,面对繁重而棘手的工作任务,束手无策,致使工作延误、失误,从而影响和制约学校发展的情形。
二是动力不足“懒作为”的问题。主要指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事业发展受限和自身利益受损时不认真作为、不努力作为,不想为、不愿为。比如,精神萎靡不振,工作安于现状,怕麻烦、怕担责、怕多事、怕没“前途”,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开展工作拈轻怕重、虚于应付;服务承诺不兑现,态度冷漠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
三是担当不足“慢作为”的问题。主要指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不思进取、作风随便、工作拖沓、碌碌无为,信奉“守好摊子、看好位子、混好日子”。比如,工作动机不纯,摆不正“当官”与“做事”的关系,整天只为自己升迁盘算谋划,混日子、熬资历、等提拔;工作作风浮漂,投机取巧、不愿尽责、不敢担当,“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贯彻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不及时、打折扣,措施不实、推进不力、贻误时机;违反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
四是用权任性“乱作为”的问题。主要指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党纪意识不强,法治意识较差,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专权弄政、用权任性,甚至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比如,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在管理服务中吃拿卡要;执行惠民富民政策走样,与民争利、优亲厚友;违规违纪选人用人,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学校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顶风违纪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是自纠自查阶段。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各学院、部门要对照“不作为、乱作为”的四类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好本学院、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学院、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认真对照检查,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反思剖析,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公开公示整改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坚持分层分类找问题,针对不同层级的干部、不同类型的部门,找深找准问题;要敞开大门找问题,真心听取群众意见,使查摆出来的问题让群众认可;要广泛开展交心谈心,触及思想、触及灵魂,把问题列具体、把根源剖析透。
二是整改阶段。要结合自纠自查的结果切实对照“三个着力解决”加以整改。“三个着力解决”,即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宗旨意识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党性修养缺失、不讲党的原则等问题;着力解决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不直面问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顶风违纪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着力解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等问题,持续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抓好正反典型学习对照和剖析自省,实现教育整改成效与工作绩效、发展实效两促进两提高。
三是巡查阶段。通过随机抽查、走访调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信访督办等方式,对师生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对管理服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跟踪了解师生对整改落实的满意度情况,切实把问题解决在一线、解决在末端。组织开展纪律审查,对在巡查、督查中发现落实整改措施不严格、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要作为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纪律审查,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四、强化措施,认真抓好“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一)要畅通渠道、发现问题
学校在纪委网站上开通“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投诉信箱,并在校园网、校报、官方微博上广泛宣传,公布来信、来访、网络等其他举报方式,畅通各类监督举报渠道,方便师生举报投诉。各学院、部门要及时公布本学院、部门的举报电话、邮箱等,并抓好受理和线索移送工作。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要建立问题线索定期移送机制,加强对党政督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干部监督的结果运用,加强对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各类问题线索的收集和督办落实。要着力延伸监督触角,从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纪律检查、随机调研走访等工作中收集线索,从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曝光的新闻中查找问题。通过群众举报、上级督办、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发现等各种渠道及时发现和受理“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要快速反应、立即查实
各学院、部门发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时要快速反应、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固定证据。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要会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按性质、程序、层级及时调查核实。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及时澄清事实,维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要严肃执纪问责、分类严肃查处
针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各学院、部门要认真研究,把情况搞清楚,把症结分析透,把对策想明白,科学研判、分层分类、妥善处置。属于能力不足“不会为”的,要针对干部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和法规培训等,增强干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信心和能力,并责令其在2个月内限期调整状态;属于担当精神缺乏“懒作为”、“慢作为”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2个月内限期整改;整改期结束、考察认定后视其整改情况作出继续留任或调整、问责的建议。属于用权任性“乱作为”的,该问责的问责、该纪律处理的纪律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的干部,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客观公正、审慎对待,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与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进改革的无意过失和以权谋私区分开来,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领导,深入推进“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抓住“关键少数”
集中整治能否取得成效,要看能否抓住学院、部门“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为此,各学院、部门“一把手”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带头整改落实,不当“甩手掌柜”,真正做出样子、树起标杆;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领导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在抓学院、部门“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的同时,要把管理服务部门及管理服务岗位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集中整治的监督重点,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要抓好“五个结合”
要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与校风教风学风“三风”建设、“两学一做”与“三进”学习教育、处级干部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和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有关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逃避责任等问题,坚决纠正和防止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僵化、因循守旧,精神萎靡、缺乏激情等问题,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消除一切庸政、懒政、怠政等不良习气。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
各学院、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走访调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信访督办等方式,深入重点场所、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点对点、面对面地纠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要强化监督检查,针对师生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切实把问题解决在一线、解决在末端。
(四)要从严执纪问责
对经查实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问责、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有关人员及其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纪委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要运用好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措施,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要严格结果运用,对受到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问责处理的,半年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1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2年内不得提拔。
(五)要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走过场、流于形式、无工作实效,群众不满意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领导不力、监督不到位,导致本学院、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时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同时,对典型案例将通报曝光,以儆效尤。
(六)要建立长效机制
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分析研究“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的特点规律和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党委组织部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决破除干部培养使用上论资排辈、四平八稳的思维定势,健全完善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激励机制,逐步推进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
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