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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5-03-25  点击:[ ]

 

 

 

 

 

  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标准.gif

 

校党发〔201511

 

     

 

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各学院、部门:

现将省纪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纪发〔20155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纪发〔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按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和承诺工作。

学校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领导小组将把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巡回督导组把专项整治纳入督导、整改整治范围,配合校纪委采取督促、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确保省委、省纪委要求落到实处,并将情况上报省纪委。

请各党委、总支和各学院、部门按照文件要求作出不用公款发送和接受“红包”的承诺,并组织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以及相当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填写相关材料(详见省纪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附件1234),向组织作出拒收拒送“红包”的书面承诺,并于32712: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地点:学校东区办公楼310312室,联系人:叶云生、周云兰,联系电话:6522769365220788)。

 

 

 

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5325

 

 

 

 

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

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云纪发〔20155

 

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54号)要求,经省委同意,现将在全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执行力度,严格执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要求,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问题,教育和督促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工作内容

本通知所称收送“红包”,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规定,给予或者获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重点整治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作出不用公款发送和接受“红包”的承诺;组织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以及相当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的个人承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委和《云南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和承诺工作。

2.带头做好表率。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带头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3.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采取督促、抽查等方式,确保省委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不认真落实省委要求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要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领导予以问责。

4.总结汇总上报。各州(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5330前作出单位承诺,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出个人承诺,44前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承诺综合报告、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查处问题情况统计表由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1.云南省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单位承诺书

2.云南省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书

3.云南省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综合

报告

4.云南省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厅

                          2015215

 

人:李  伟(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皓(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系电话:087163991151  63991150(传真)

附件1

 

云南省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

单位承诺书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54号)、《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以及《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要求,本单位承诺不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用公款发送的“红包”。

 

 

                   作出承诺的单位名称: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

                   报告日期:           

 

 

附件2

 

云南省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

个人承诺书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54号)、《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以及《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要求,本人向组织作不发送和接受“红包”的承诺。

 

 

                   作出承诺的单位名称:

承诺人签名:

                   报告日期:           

 

 

 

 

 

 

 

附件3

 

云南省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

个人承诺综合报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纪发〔20155号)要求,现将本地区(单位、系统)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情况报告如下:

本地区(单位、系统)共有单位(部门)        个,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承诺      个。

本地区(单位、系统)共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人,向组织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个人承诺      人。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4

 

云南省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

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领导签名:              

    

  内容

 

 

项目

组织检查组(个)

检查单位(个)

发现问题(个)

查处问题(个)

处理干部

(人)

处理情况

小计

厅局级

县处级

乡科级

小计

党纪政纪处理

组织处理

明察暗访

 

 

 

 

 

 

 

 

 

 

 

监督检查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格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填写,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

    2.各州市、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于2015327前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纪发〔20156

 

各州市纪委、监察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

现将《云南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厅

           2015215

 

 

 

 

 

 

 

 

 

云南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54号)精神,为确保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问题,教育和督促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工作内容

本方案所称收送红包,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规定,给予或者获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重点整治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以及相当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大对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务检查,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严肃查处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重要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针对单位和领导干部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以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名义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

(四)严查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相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通报。协调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在开展项目督察、执行财经纪律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省委巡视组把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巡视工作范围,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省纪委报告。

(五)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把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纳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的讲话精神,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工作时限:2015320日前

(二)明察暗访

1.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并将明察暗访情况上报省纪委。(长期执行)

2.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时汇总各个节点全省明察暗访情况,并上报省委。(长期执行)

(三)个人承诺

1.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严禁收送红包承诺书,向组织承诺严守纪律,不发送和收受红包。(工作时限:2015330前)

2.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全省组织开展个人承诺工作情况,并上报省委。(工作时限:2015410前)

(四)监督检查

1.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工作时限:201541415

2.省纪委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州市、省直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作时限:2015415430

3.省委巡视组把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巡视工作范围,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移送省纪委。(工作时限:201531630,长期执行)

四、责任分工

(一)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工作,下发有关通知,组织承诺活动,统计上报有关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查处通报专项整治中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等过程中严禁发送和收受红包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省财政厅。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严禁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省纪委省监察厅移送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省审计厅。负责严禁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的审计监督工作,及时向省纪委省监察厅移送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做到敢于担当,精心谋划,周密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抓好宣传教育、明察暗访、个人承诺、监督检查、问责处理、整改落实等各环节工作,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完善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把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纳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搞好信息报送。各州市、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向省纪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纪委要及时汇总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委。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厅

                            2015215

 

 

 

 

   


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325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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